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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0日在海澜集团举行太极拳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暨年度工作会议。
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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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会简介

    2008年8月8日江阴市太极拳协会成立了,十多年来时光飞转、星转月移,太极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协会在市镇街道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老干部局、武术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一届又一届协会班子人员的团结协作下、在众多名誉会长的关爱扶持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8年成功创建了江苏省“太极健身特色之乡”,太极拳已成为江阴人健身强体的首选项目,协会以起步阶段城区公园为立足点,通过组织各类行之有效的培训学习、现场教学、交流比赛、演示庆典等宣传推广太极拳。目前已达到城市乡镇全覆盖,全市各镇街道建有太极拳分会;学会、俱乐部、会馆各具特色、融合发展。我们的协会实现了“群众有组织、技术有指导、活动有内容、锻炼有场地、宣传有阵地、考核有指标、习拳有成效、社会有影响”的目标。我们协会还成立了功能性党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江阴、江苏乃至全国造成了一定的声势,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太极拳正在深入机关、事业、企业、街道、社区、学校、家庭……传承国粹、强身健体、造福于民、奉献社会将是我们协会永远不变的追求。


    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阴市太极拳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太极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承太极精神,促进全民健身,建立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老年体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江苏省江阴市环城东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培训、普及太极拳活动

    (二)、举办研修班,提高拳术水平和推手技艺。

    (三)、向兄弟拳种交流学习。

    (四)、和兄弟市县同行组织学习交流 

    (五)、在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太极拳竞赛比武表演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太极拳基础和影响力;

    (四)团体会员必须具备相关合法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五)个人会员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颁发的会员备书;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定期接受年检及资料审核;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总教练及客座教练的聘任;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办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2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会 长:陆钢

    常务副会长:刘国兴

    副会长:刘秀燕 章振宇 胡佩仪 黄建益

    秘书长:吴丹娜

    总教练:蒋耀铭


    四、第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陆 钢 刘国兴 刘秀燕 章振宇 黄建益 胡佩仪 蒋耀铭

    吴丹娜 胡国良 张晓红 张志钰 陶新虎 王栋乾 黄本兴

    巫和芬 王萍芳 徐秀珍 蒋军华 王爱芬 高士华 陈丽蓉

    张菊英 李雪芬 钱秋亚 顾辛建 任惠芬 缪纯伟 吴文月



    五、第三届一次理事会成员名单

    陆 钢 刘国兴 刘秀燕 章振宇 黄建益 胡佩仪 蒋耀铭 吴丹娜 胡国良 张晓红 张志钰 陶新虎 王栋乾 黄李英 蒋 玲 唐玉珍 黄本兴 徐丽华 巫和芬 须依金 陆建东卢意钢 王萍芳 薛 峰 职龙龙 奚 文 任燕军 徐秀珍 王永忠 朱正洁 蒋军华 蔡建忠 华国民 王爱芬 高士华 李雪云 姚玉萍 陈丽蓉 徐惠静 张小军 张菊英 钱 元李雪芬 钱秋亚 夏 岳 韩卫国 徐金玉 顾辛建 季伟明 任惠芬 张建龙 赵汝娣 任小红 黄琴莲 缪纯伟 沈琼花 舒 恬 吴文月 黄天倩 蔡永晓 凌伯琴 叶 敏 俞静君何虹琪 戴秀娣 张满才 陆 萍 吕建国 周正中 林国芳 顾永兴 钱婉英 龚维涵 孟敏芳 包芝洁 张洪生 徐建春 左刚平 刘建平 何永升 糜红晔 何丽萍


    六、名誉会长

    吴崇翟 原市人大常委会主席

    市老年体协主席

    吴林兴 原市政协副主席

    胡士勇 江苏华宏集团董事长

    李 萍 原江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老干部太极拳负责人

    王振荣 江阴市武术协会会长

    李海清 江苏中普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建业 朝阳担保公司总经理

    刘建龙 江阴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沈龙江 江阴市顺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松岳 江阴奥凯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七、荣誉会长

    周竹园 原江阴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阴市太极拳协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会长



    八、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情况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会长:陆钢

    常务副会长:刘国兴

    本会设副会长5名(兼任各部部长)、总教练1名(兼任教研室主任)、秘书长1名。协会内设一处五部一室。

    秘书处:负责协会文电、会务、相关接待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工作执行及各分会和基层队、站、点向协会请示报告等事项的流转和结果追踪;负责协助协会领导了解掌握全面情况;负责协会综合性文稿事务;负责了解重大体育运动、重大赛事、太极拳队伍等最新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教研室完成协会重点调研课题任务,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的调研工作等。

    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吴丹娜

    副秘书长:何永升,叶敏

    组织宣传部:负责协会的组织人事工作、队伍建设和会籍管理;负责下级机构(各分会、各练习队、站、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宣传工作:做好太极拳报的编辑发行和协会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管理;负责外宣工作:对外融媒体宣传;负责档案管理;负责太极年鉴(大事记)编撰工作等。

    部长由副会长兼任:刘国兴

    副部长:舒恬,糜红晔

    勤务保障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含资产和会费管理);负责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部长由驻会副会长兼任:刘秀燕

    副部长:何丽萍,包芝洁

    竞技提高部:负责协会的各类赛事活动;负责竞技水平的研究和提高。

    部长由副会长兼任:章振宇

    副部长:职龙龙,奚文

    推广培训部:负责太极事业的推广普及工作;主抓协会的各类培训工作。

    部长由副会长兼任:胡佩仪

    副部长:龚维涵,黄天倩

    社会事务部:负责各片区的会演和各类内外交流活动。

    部长由副会长兼任:黄建益

    副部长:王萍芳

    教学研究室:负责太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应用;负责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太极裁判)队伍的构建和培养训练;负责各类重大赛事和重大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主任由总教练兼任:蒋耀铭




    九、外聘教练


    陈二虎

    陈家沟“八大天王”之一,世界太极拳、剑双项冠军,中国武术七段,国家级段位考评员,河南省优秀教练员,优秀馆校长称号,国家太极拳推手新规则制定人之一。全国太极拳推手培训班特聘教练。温县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温县一中特聘武术总教练。现任中国陈家沟太极拳培训中心、陈家沟虎啸太极拳学校、温县太极武术馆馆长兼总教练。


    马贵鹏

    当代著名太极拳名家,陈式太极拳第十二代传人、北京陈式太极拳第四代传人、陈式心意混元太极第三代传人,武术家太极拳大师马广禄先生之子,中国太极拳中青年领袖首届峰会特邀嘉宾,历届世界太极文化节特邀嘉宾。江阴市、张家港市禅武太极文化推广中心创始人,江阴市陈式心意混元太极拳协会、中国华西村太极馆总教练,香港陈式太极拳协会、香港混元太极拳社武术顾问,香港混元太极关永生拳武术顾问。兼职国内外诸多会所、机构顾问及总教练。成都鸿元太极社社长、湖北关帝文化集团春秋太极学院院长、马广碌拳法精研学术总会会长。马贵鹏先生自幼在其父亲马广禄先生和师爷冯志强老先生的悉心指导下,6岁开始习练传统武术及传统陈式太极拳,经过几十年对人体学、运动学和心理学的不断探索和研究,结合儒释道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传统太极理论,在无数的实践和对拳术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既有传统精髓又有自身特色并能适合现代人群习练的太极养生。目前马贵鹏的弟子和学生已遍及海内外。


    张辉

    河南省温县人,系陈氏太极拳第十二代传承人,省一级拳师,国家一级裁判,自幼随哥哥张丰学习陈氏太极拳,又经姨母太极女皇陈春爱大师点化,后又进入武术馆专业训练,擅长太极擒拿走化及散手运用。温县陈春爱太极拳协会副会长,江阴市方圆太极拳协会总教练。2008-2011年被温县体育局评为武术优秀教练员称号;2019年被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评为优秀裁判员;2009年被中国太极拳文化研究基地评为中国太极拳优秀人才,并入编《中国太极拳优秀人才名录》一书;2018年被评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陈式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


    张林三

    自幼习武,1996年随家乡少林拳名师章宏壮先生(原浙江中央国术馆)习练少林拳,少林弹腿,1997年随武术泰斗蔡龙云弟子江西著名武术家陈春茗教授学习长拳及棍术。同年跟当地气功名家郭天祥习练少林内劲一指禅,并成为少林内劲一指禅第十九代功法主持人王瑞亭老师入室弟子。2003年在江苏江阴跟随当地太极名师蒋耀铭先生习练陈式太极拳;2006年底随陈式太极拳十代传人,陈式心意混元太极拳创始人冯志强先生弟子刘元毅先生习练陈式心意混元基本系列。2009年随陈式太极拳十代传人,陈式心意混元太极创始入冯志强宗师主要传承人张禹飞先生习练陈式心意混元系列精要,并拜入其门下,为张禹飞先生得意弟子。2016年正式开门收徒(2018年止正式传承弟子33人)。2018年中国温县太极拳传承谱系联合会评定为高级拳师,2018年第五届国际混元太极拳大会裁判,“东疆诀”国际武术精英联赛副总裁判长。2018年创办苏州上善太极文化生活馆,曾应邀出席北京、上海、南京、无锡、苏州、徐州、常州、浙江长兴、江西景德镇、鹰潭、德兴、乐平、内蒙古等各地进行武术太极交流和教学活动。经其辅导的学生、弟子遍及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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